yl7703永利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2023年10月修訂)
根據财政部、教育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永利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校研字〔2012〕31号)及《關于做好2023年永利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如下:
一、評審委員會
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研究制訂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評選辦法,負責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初評等工作。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學院副書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秘書、團委書記、研究生輔導員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員。
二、評審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學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全脫産學習)研究生。超出基本學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參加國際交流項目延期畢業超過基本學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在永利學習期間,已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仍具備參評資格,且不得以已經作為評獎條件使用過的成果、論文再次申請國家獎學金。
三、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恪守科學精神。
4、學習成績優異,課程加權平均成績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并應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博士研究生
①在學校認可的核心期刊(或同等層次的外文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
②在國家權威出版社(國外著名出版社)公開出版學術著作;
③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
碩士研究生
①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公開發表的調查報告或案例報告);
②公開出版學術著作(教材);
③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④獲得國家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
⑤在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校級金獎或省部級三等及以上獎勵;
⑥在校級及以上專業技能大賽中獲得好成績或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研究項目。
(二)否決條件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國家獎學金:
1、不遵守國家法紀法規和校紀校規,受到各類處分;
2、在學術研究中,有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
3、未按學校規定注冊;
4、有必修課程首修不及格的情況。
四、碩士研究生評審指标及計分規則
代号 |
指标 |
權重 |
指标說明 |
K1 |
思想品德 |
10% |
獲優秀共産黨員、優秀共青團員、優秀研究生幹部、三好學生、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志願服務等省級以上表彰本項100分,獲校級表彰每項計80分,未獲表彰者計50分。累計不超過100分。 |
K2 |
學業成績 |
15% |
按已修課程加權平均成績計分。 |
K3 |
科研能力 |
45% |
隻計算在讀期間且為永利第一署名單位的成果,每項計分就高不就低。累計不超過100分。 (1)發表CSSCI期刊論文或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或撰寫10萬字以上專著、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主持人)或撰寫的決策咨詢報告被省級及以上領導批示,計100分; (2)發表CSSCI(擴展版)論文、或撰寫5萬字以上專著、或獲得廳級科研成果獎(主持人),計80分; (3)發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省屬高校及以上學報、或參編、參著(著作、教材)3萬字以上,計60分; (4)作為骨幹參與學院教師撰寫的決策咨詢報告被省級及以上領導批示或部門采用,或省部級科研成果獎(非主持人,排名前5),計40分; (5)一般期刊,主流媒體網絡理論(或評論)文章,計10分(累計不超過2篇),其中在質量較高的雜志上發表的計30分(累計不超過2篇),參加學術性會議(發言、提交論文、獲獎),計10分,同一活動不重複計算,累計不超過2次。 |
K4 |
社會工作 |
5% |
入學以來擔任過半年或以上(下同)學校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校團委職務,學院研究生會主席、黨支部書記、學校研究生會各部部長計80分;擔任院級研究生會副主席計70分;學院研究生會各部部長、班長、團支書、學生黨支部委員計50分;其他班委計30分。校團學聯主要負責人計70分,院團學聯主要負責人計50分。每項計分就高不就低,累計不超過100分。 |
K5 |
社會實踐 |
5% |
專業類社會實踐、課外文體活動、獲省級及以上獎勵的計100分,獲校級獎勵的計50分,院級獎勵的計30分,每項計分就高不就低,累計不超過100分。 |
K6 |
競賽 |
20% |
參加國家A類賽事,全國行業性競賽獲得國家級獎項,計100分;省級獎項一等獎80分、二等獎70分、三等獎60分;校級獎項一等獎40分、二等獎30分,三等獎20分;院級獎項10分。 |
注:(1)綜合評分=10%* K1+ 15%*K2 +45%*K3 +5%*K4+5%* K5+20%*K6。按綜合評分(精确到小數點後兩位)排序确定。(2)有關成果的認定及比照認定,按學校有關職稱評審中的有關規定執行。(3)期刊論文字數要求在4500字以上,報紙理論版論文字數要求在2000字以上。(4)本人導師之外的本院導師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0.6折算,除本人導師之外非本院導師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0.1折算後按除老師外人數均分,如學生多人合作科研成果按規定分值按人數均分。(5)同等條件下,适當兼顧學科方向。(6)涉及有争議的計分問題時,交由學院評審委員會讨論決定。 |
五、博士研究生評審指标與計分規則
具有參評資格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請國家獎學金滿足基本條件下評審指标為科研能力。具體計分規則如下:
1、第1署名或第2署名且導師第1署名(後同)發表一類期刊論文1篇,計100分;
2、發表二類期刊論文(ISTP除外)或參與導師項目排名前三的科研成果獲省部級獎勵的,或撰寫10萬字以上專著,計80分;
3、發表CSSCI期刊論文或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1篇計70分;CSSCI擴展版或集刊1篇計50分。
4、一般論文1篇計20分(最多算3篇);
5、第1署名獲省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的每項計90分,獲校級科研成果獎的每項計20分。
6、第1署名參與A類賽事獲國家級獎勵的每項計80分,獲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每項計50分,校級獎勵每項計20分(限1項)。
7.參與專業學術會議并提交論文、作會議發言、獲會議主辦方頒發的論文獎每項計8分(累計不超過20分)。
隻計算在讀期間且為永利第一署名單位的成果,每項計分就高不就低,總積分不封頂。有關成果的認定及比照認定,按學校有關職稱評審中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人導師之外的本院導師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0.6折算,除本人導師之外非本院導師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0.1折算後按除導師外人數均分,如學生多人合作科研成果按規定分值按人數均分。
六、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獎學金分配名額綜合評分,由學院評審委員會确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單,公示無異議後報研究生院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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