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意見》(教社政〔2005〕2号),以及《永利班主任工作管理辦法》(校學工字〔2013〕21号)精神,進一步提升學院人才培養質量,充分調動班主任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現結合學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配備與選聘
第二條 班主任是學生班集體的指導教師,負責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班主任以兼職為主,研究生班主任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班主任1名,碩士研究生班主任3名,本科生按照年級配備班主任4名(其中通識教育學院配備專業學習班主任1名,協助通識教育學院做好學生專業認知教育等工作)。
第三條 班主任主要從學院專任教師和黨政管理幹部中選聘,聘任者需政治素質好、專業水平高、奉獻精神強,熟悉高等教育和高校學生工作規律。
第四條 班主任選聘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與院黨委副書記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名單,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審定。
第五條 班主任每個聘期為1年,年度工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續聘
第三章 職責與要求
第六條 認真貫徹執行學院學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及學生工作有關安排,及時向學院彙報學生的學習生活情況,反饋學生的意見和建議,确保學生教育管理工作渠道暢通。
第七條 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了解學生的思想情況,及時解決學生的思想問題;做好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推優工作。
第八條 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引導和幫助學生強健體魄、健康人格、美麗心靈;對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加強溝通,及時反映,妥善處置。
第九條 做好新生入學教育工作。如入學報到、新生教育、選擇導師等新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條 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如定期召開班會、周末點名,協助學院做好學生的學年鑒定、評獎評優、助學金評定、違紀處分、畢業鑒定等在校期間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做好就業工作。負責做好學生就業指導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就業材料填寫、就業率統計、就業跟蹤核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 每學期到班級查課至少 4 次,聽課至少 2 次;加強考風考紀教育,做好違紀學生的處理及教育轉化工作;做好學業警示工作。
第十三條 每學期深入學生生活園區至少 4 次,每學年與所負責班級的每個學生交心談心至少1次。
第十四條 協助學院研究生管理辦公室、學院團委辦公室做好其他學生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四章 政策與待遇
第十五條 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班主任,發放班主任工作津貼,班主任工作津貼每班每學期不低于 2000 元。學生人數在 60人及以上的班級,班主任工作津貼适當上浮。
第十六條 專任教師和思政教師擔任班主任且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按每班每學期 40 學時計工作量,在職稱評定中相應使用,但不重複核發勞務報酬。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聘有專職班主任的學院可參照本辦法及學校相 關規定制定學院專職班主任工作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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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