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永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校研字﹝2015﹞20号)及《關于開展永利2023-2024學年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永利yl7703永利2024年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細則》,具體如下:
一、評審委員會
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研究制訂本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辦法,負責本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初評等工作。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負責人任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學院黨委副書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秘書、團委書記、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員。
二、評審對象
我校基本學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業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研究生和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研究生。(含學籍異動後仍在基本學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三、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二)其他條件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根據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初試、複試成績等情況評定。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申請一等學業獎學金,除具備基本申請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學習成績優秀;
2.科研創新能力突出;
3.在重大學術科技競賽或專業技能比賽中獲得好成績;
4.在團學工作、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秀。
所有參評的博士和碩士研究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學業獎學金評選:
1.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一年内受到校級及以上處分;
2.上一學年度有曠課、曠考或多次遲到、早退行為(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辦理報批手續);
3.上一學年度有課程不及格,課程成績均以研究生院數據為準;
4.未按學校規定注冊;
5.提出提前畢業申請且未按期畢業;
6.在學術研究中有違反學術道德行為。
四、評審指标及計分規則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者在滿足基本條件下以科研能力作為指标進行評審。具體計分規則如下:
1.第1署名或第2署名且導師第1署名(後同)發表一類期刊論文1篇,計100分;
2.發表二類期刊論文(ISTP除外)或參與導師項目排名前三的科研成果獲省部級獎勵的,或撰寫10萬字以上專著,計80分;
3.發表CSSCI期刊(包括擴展版)論文或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1篇,計60分;
4.一般論文1篇,計20分(此項總分不超過60分);
5.第1署名獲省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的每項計90分,獲校級科研成果獎的每項計20分。
6.參與課外科技活動獲國家級獎勵的計50分,獲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每項計30分。
說明:以上成果隻計算在讀期間且為永利第一署名單位的成果,每項計分就高不就低,總積分不封頂。有關成果的認定及比照認定,按學校有關職稱評審中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人導師之外的本院導師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獎勵的60%折算,除本人導師之外非本院導師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獎勵的10%折算後按除導師外人數均分,如學生多人合作科研成果按規定分值按人數均分。
(二)二年級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
二年級碩士研究生所有參評獎項材料的日期範圍必須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三年級碩士研究生所有參評獎項材料的日期範圍可在2023年9月1日至今。具體細則如下:
代号 |
指标 |
權重 |
指标說明 |
K1 |
思想 品德 |
10% |
獲優秀共産黨員、優秀共青團員、三好學生、優秀研究生幹部或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志願服務等省級以上表彰計100分,校級表彰計80分,院級表彰計60分,未獲表彰者計50分。 |
K2 |
學業 成績 |
35% |
按已修課程加權平均成績計分。 |
K3 |
科研 能力 |
35% |
隻計算在讀期間且為永利第一署名單位的成果。 (1)發表CSSCI期刊論文或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或撰寫10萬字以上專著、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主持人)或撰寫的決策咨詢報告被省級及以上領導批示,計100分; (2)發表CSSCI(擴展版)論文、或撰寫5萬字以上專著、或獲得廳級科研成果獎(主持人),計80分; (3)發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省屬高校及以上學報或參編參著(著作、教材)3萬字以上,計60分; (4)作為骨幹參與學院教師撰寫的決策咨詢報告被省級及以上領導批示或部門采用,或省部級科研成果獎(非主持人,排名前5),計40分;作為骨幹參與學院教師課題并作出實質性貢獻,國家級、省部級、地廳級分别按20分、15分、10分計算。 (5)一般期刊,主流媒體網絡理論(或評論)文章,計10分(累計不超過2篇),其中在質量較高的雜志上發表的計30分(累計不超過2篇),參加學術性會議(發言、提交論文、獲獎),計10分,同一活動不重複計算,累計不超過2次。 |
K4 |
學科 競賽 |
10% |
參加A類賽事、全國行業性競賽獲得國家級獎項計100分;省級獎項一等獎80分、二等獎70分、三等獎60分;校級獎項一等獎40分、二等獎30分、三等獎20分;院級獎項一等獎10分、二等獎7分、三等獎3分。團隊項目獲獎,獲獎證書排名第一者計50%分數,餘下成員按人數均分50%。 |
K5 |
社會 實踐 |
5% |
(1)課外成果作品、社會實踐獲省級及以上立項或獎勵的計100分,獲校級立項或獎勵的計50分,院級立項或獎勵的計30分,同類計分取最高分值。團隊項目獲獎或者立項,獲獎證書排名第一者或團隊負責人計50%分數,餘下成員按人數均分50%。 (2)文體活動獲省級及以上獎勵的最高計50分,獲校級獎勵的最高計30分,院級最高獎勵的計10分,同類計分取最高分值。 |
K6 |
社會 工作 |
5% |
(1)上一學年擔任過半年或以上校團委學生副書記、兼職輔導員,校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等職務,學院研究生會主席、支部書記等計80分;擔任院級研究生會副主席等計70分;擔任校研究生會部長、學院研究生會部長、班長、團支書、學生黨支部委員計60分;學院研究生會副部長、其他班委等計30分;此項計一項最高分值。 (2)參與義務獻血、大型活動志願服務一次計20分,參與日常志願服務活動一次計10分,累計不超過40分。 (3)個人在社會工作中有較大影響,被主流媒體報道的,省級計50分、校級計40分、院級計30分,同類計分取最高分值。 |
注:(1)綜合評分=10%* K1+ 35%*K2 +35%*K3 +10%*K4+5%* K5+5%*K6。按綜合評分(精确到小數點後兩位)排序确定。(2)有關成果的認定及比照認定,按學校有關職稱評審中的有關規定執行。(3)期刊論文字數要求在4500字以上,報紙理論版論文字數要求在2000字以上。(4)本人導師之外的本院導師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60%折算,除本人導師之外非本院導師第一署名的科研成果按10%折算後按除老師外人數均分,如學生多人合作科研成果按規定分值按人數均分。(5)K1-K6項目,每項分别累計不超過100分。(6)同等條件下,适當兼顧學科方向。(7)涉及有争議的計分問題時,交由學院評審委員會讨論決定。 |
(三)一年級碩士研究生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在滿足基本條件的情況下,學業獎學金依照學校獎學金分配額度按2024年研究生入學考試總評成績評選。
學院根據學校下達分配名額綜合評分,由學院評審委員會确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單,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學校。
yl7703永利
2024年11月19日